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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解员队伍 为多元化解注入生机活力

发布时间:2025-07-04 09:59  点击率:

陈来旺

 

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我市已构建调解网络,实现乡镇、村(居)全覆盖,但面对新时代要求,调解员队伍建设仍存在专业化与稳定性不足、保障与协同机制不健全、品牌影响力有限等问题,亟需优化提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配强专职调解员队伍。要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乡镇(街道)调委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五老”、退役军人等方式,广泛充实专职调解力量;实施“年轻力量引育计划”,着重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为调解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高调解员素质。把好新任专职调解员入口关,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全覆盖培训。针对诉前调解开展专题培训和点对点指导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人才库”,吸纳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加入调解专家团队,为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对培训不合格、履职不到位、长期在岗不干事的调解员,按照规定予以辞退和更换。设立“优秀调解员”表彰制度,对在重大纠纷化解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一案一补”政策。按照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等不同类别,细化补贴标准,切实落实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同时,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拓宽调解经费来源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格局。加强经费管理监督。制定“以案定补”实施细则,设立调解经费专项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诉前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建立健全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参与的“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研判、联合调处、联合接访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有效、精准地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疑难、复杂社会诉求,确保纠纷“应转尽转、应调尽调”,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水平。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搭建调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调解组织与综治、法院、司法、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互通。各方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案件调解进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同推进矛盾调解工作。明确各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调解与诉讼、行政等手段衔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协同配合,在处理涉及行政管理的矛盾纠纷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优势,与人民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动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潜山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品牌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深入挖掘潜山文化资源,结合“孔雀东南飞”典故、“红色革命”传统等本土特色文化,打造“和为贵·潜山调解”品牌体系。整合现有工作室资源,建立市级调解专家库,实现跨区域协作,扩大品牌辐射范围。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通过大力宣传调解品牌,引导群众树立“有纠纷先调解”的意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鼓励其他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学习借鉴先进典型,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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