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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智能解纷平台” 赋能社会“智”理

发布时间:2025-07-04 09:57  点击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诉源治理作为一项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法治化系统工程,需要司法、行政和其他社会主体间通力配合、共同推进。近年来,潜山法院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智能解纷,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目前各智能解纷平台功能完备,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方面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调解组织调解经费未能形成科学制度并加以落实,难以调动调解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性,智能解纷平台未能实质化运行。

2.部分调解人员存在素质素养短板,不熟悉网络平台操作,无法使用智能解纷平台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录入处理。

3.矛调中心部分调解组织尚未与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实质化对接,不同系统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等问题,未能实现矛盾调解联动。

4.法院与综治、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在数据对接方面存在短板,未能实现数据联动,无法为基层治理提供靶向指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经费保障。联合财政、司法等部门,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详细、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经费保障制度。设立调解经费专项账户,保障经费稳定。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对调解成功率高、工作成效显著的调解组织与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设立平台运行专项基金,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根据调解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对于零基础的调解人员,开设基础操作培训班;对于有一定基础的人员,组织进阶培训。同时,在调解组织内部选拔熟悉平台操作的人员担任指导员。建立线上操作交流群,调解人员可随时在群内提问,由平台技术人员或指导员及时解答。

第三,创新部门协同。明确在不同类型纠纷中各调解组织与法院的协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如对于重大复杂纠纷,法院可委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对于涉及多个领域的纠纷,各调解组织可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建立调解信息共享库,实现各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信息互通,各方可实时查看案件调解进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同推进矛盾调解工作。积极推进法院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实现综治中心调解成功矛盾纠纷一站式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确保调解成果及时转化。

第四,加强各部门间的数据联动。依托现有的政务网络资源,搭建法院与综治、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例如,综治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数据、公安部门的治安案件数据、民政部门的婚姻家庭信息等,均可在平台上实现共享,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利用。制定严格的数据共享与使用规则,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共享中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详细的数据使用范围、保密要求等。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共享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通过分析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发生规律、关联因素等,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靶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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