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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1 00:21  点击率:

   提案是人民潜山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督促、检查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提案办理落实和答复工作。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规范办理,注意实效。

  1、交办。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和签收,并建立提案登记和领导批办领办制度。如认为个别提案确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要在交办会后10日内报告县政协提案委,按提案委重新审定意见办理。

  2、办理期限。提案办理应在当年9月底前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提案人和政协提案委说明,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3、联合办理。提案审查意见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根据提案人要求分别办理并做出答复。

  4、办理要求。要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5、提案复文。提案复文要用单位正规文件,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正文内容要详细说明办理经过、结果以及确实难办的原因。复文草拟以后,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

  6、复文寄送。委员提案直接寄送每位提案人1份,团体提案直接寄送提案单位2份。所有复文均须抄送县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属县委工作部门的,要加抄县委办1份。承办单位属县政府组阁单位和工作部门的,要加抄县政府办1份。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对重点提案,尤其是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办理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务求取得较好的办理成果。

  四、密切联系,注意沟通。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可采取办前走访,进一步了解提案人意图;办中走访,与提案人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办后走访,听取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进一步进行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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