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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潜山县委员会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简则

发布时间:2017-11-01 00:21  点击率:

2007628日县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使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安徽省委[2006]19号及中共潜山县委[2005]31号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是县政协派出的组织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在县政协和当地党委的领导及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联系和团结各界人士,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和推动委员及各界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政协、统战理论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2、协商、讨论当地的重大问题。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课题,认真开展专题调查、视察、考察等活动,充分运用政协委员提案、调查报告等有效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每年至少有一份质量较高的书面调查报告。

  3、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及作风等,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4、广泛联系各界人士,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察群众的情绪,维护群众的利益,切实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每季度至少向县政协提供两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5、认真开展对“三胞”及其眷属的联谊、走访活动,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牵线搭桥,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6、充分发挥委员、各界人士的专长和作用,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多办实事。

  7、配合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

  8、承办县政协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对象主要是当地各级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注重实效。重要活动报告县政协。

  主要活动形式有:工作委员会主任出(列)席乡镇党委会、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工委委员列席乡镇人代会;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学习会、专题座谈会;开展专项调研、视察考察;参与当地中心工作。

  第七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可请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第八条 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开拓进取,善谋实干,自觉接受委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县政协将适时对乡镇政协工委工作进行检查。

  第九条 本简则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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