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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2期 建议厘清企业自建公租房关系

发布时间:2017-11-01 00:15  点击率:

    县政协委员王乐明反映,今年初,县政府出台政策,允许工业“十强”、“二十佳”等企业,利用其取得的工业用地中的7%非生产性用地,在不突破原规划指标的前提下,申请自建职工公租房,有效缓解企业留人难问题。为使公租房效益最大化,建议此项政策必须坚持只出租不出让的原则。

    原因有三:一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双向选择”,流动性大,届时容易发生产权纠纷;二是企业将公租房以成本价出让给职工,作为福利奖励职工,户主只有一人,其他职工不能共住;三是绝大多数住房应为职工集体宿舍(最少不低于60%),极少数单元房用于企业人才居住,发挥公租房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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