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人资环委
根据主席会议的部署,9月上旬,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到三祖寺等宗教场所,对我县宗教文化旅游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宗教文化资源开发情况
我县天柱山历来是中国宗教重要的传布地之一,道教、佛教文化几度辉煌,道佛互相影响,鼎盛时期有“三千道人八百僧”之说,佛道寺观达3600余间。风景区内现有三祖寺、佛光寺、及第庵、护国寺等佛教寺院12座、道教遗址12处。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我县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上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1、景区宗教场所保护、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丰富天柱山旅游内涵,我县有关部门加快三祖寺景区建设步伐,聘请江苏园林设计院高起点做好三祖寺整体规划,先后投入500多万元,完成了三祖寺一期工程建设,拓展了三祖寺发展空间,建成了三祖寺文化广场,有效提升了三祖寺文化品位。今年又将三祖寺二期工程建设列入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大力加以推进。采取灵活的方式,引进1500多万元资金,加快佛光寺景区建设,使这座千年古寺重放光彩。
2、游客日益增多。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一,三祖寺做为佛教禅宗祖庭,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县以三祖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旅游正在蓬勃兴起,前来朝圣、观光的游客范围不断扩大,人数逐步增多。尤其是推出“禅宗文化寻根游”活动后,不仅吸引了国内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等地广大游客,而且还吸引了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香港、台湾等地佛教信徒前来朝圣礼佛,寻根问祖,有力促进了天柱山旅游业的发展。
3、知名度不断提升。三祖寺通过成功举办1500周年庆典活动,吸引了海内外150多家媒体关注,一系列的宣传报道大大提高了三祖寺知名度,2008年三祖寺入选“中国十大佛教文化旅游胜地”。佛光寺近期已正式对外开放,吸引了阳光卫视、搜狐网等电视、网络媒体,对天柱山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佛教文化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天柱山和佛光寺海内外知名度。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县宗教文化旅游有所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1、宗教文化挖掘不足,旅游品位不高。当前宗教文化活动内容单一,寺庙中除了烧香、拜佛、销售小纪念品外,只能提供观光活动,尚未形成宗教文化旅游开发思路和规划。部分寺庙建设无特色,品位不高,交通设施差,游客难以进入。
2、道教文化有待开发和利用。天柱山是道教发祥地之一,被列为第十四洞天、五十七福地,道教文化对天柱山宗教文化内涵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风景区内有真源宫、白鹤宫等遗址,但目前尚未开发和利用。
3、管理体制不顺。风景名胜区内的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除宗教部门外,还涉及文化、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中存在着扯皮和推诿现象,影响了保护和开发速度。
三、进一步发挥宗教文化积极作用的建议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天柱山固然是我们需要打的一张王牌,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寻求更多、更好的旅游亮点。委员们结合调研,就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宗教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旅游,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做好宗教文化资源开发规划。要坚持同一性、差异性、艺术性和独创性的原则,结合地方历史、民俗乃至自然地理条件,将宗教文化景点纳入到天柱山旅游大格局中,做好开发利用宗教文化资源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寺庙要遵照天柱山旅游总体规划分步开发建设,提高品位、档次,与天柱山旅游相适应。
2、进一步加快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加快以白鹤宫为中心的道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道教在我县传播从老聃弟子匡谷“栖隐潜山”,左慈于此“炼丹修道”,据今已有2000多年;至今在民间还流传着佛道两家“斗法”的故事,“白鹤宫”遗址由此而来,这些底蕴深厚的道教文化是不可多得的旅游文化资源。除此而外,天柱山景区还存有宫观殿堂遗址12处,如大王庙、真源宫、天祚宫、齐云道院、皖公庵以及炼丹台等,这些遗址的恢复利用必将为天柱山风景区又添加一道厚重的人文景观。二是加快以三祖寺为中心的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加强禅宗文化的研究,努力把三祖寺建设成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的一个窗口,以此吸引海内外佛教信徒来此朝圣、旅游、观光。要加大宗教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拉长旅游产业链,可同茶业公司合作,开发“禅宗佛茶”;可与工艺品公司合作,开发带有宗教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结合旅游黄金季节举行佛寺活动,展示宗教文化特色。加快各景点联动开发,努力形成以三祖寺为中心,以白鹤宫、山谷流泉摩崖石刻为两翼,以滨河观光游览带为纽带,集观光、休闲、宗教体验为一体的高品位文化景区。
3、进一步加强宗教文化旅游管理。依法加强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正确处理宗教场所活动与宗教文化旅游的关系,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宗教文化旅游环境。切实加强宗教、文化、旅游部门协调与配合,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宗教文化旅游景点开发。实行名山名寺有名僧的战略,定期举办相关培训班,加强教职人员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造诣和文化素质的宗教场所管理人员,把宗教文化纳入旅游导服人员的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县宗教文化旅游的品位。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