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意识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互持互助、齐头并进,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问题日益凸现,形成改革“中梗阻”,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干部“减压兜底”,正是各级党政部门破除“为官不为”现象制度性回应和关怀。
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改革这项复杂工作,如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改革40年经验表明,很多成就的取得伴随着不断试错纠错过程,习近平同志指出: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一项工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同时强调:
“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容错认定的总原则,
“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这对探索构建一种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容错纠错机制,无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无庸讳言,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干部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思想保守,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求稳怕乱,不敢担当,行动迟缓,影响改革和发展任务的落实,以致出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消极心态。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创新创业,敢闯敢干的激情,释放干事创业的活力,已成为当前各级各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意义
“容错机制”原本是机械行业的一个术语,本意是指把某一系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或包容错误情况发生的一种机制,后被运用于我们的政治理论中,旨在鼓励和保障改革创新者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勇于尝试,推动改革。
当前,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实现改革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把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化为具体实践,需要我们各级干部敢试敢闯,破除沉疴痼疾,冲破利益梗阻,不断地把改革引向深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些也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敢作敢为,切实担负起推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能够极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激发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敢创敢试,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此建议:
一要尽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对其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
二要科学划定容错的底线。在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问责、严守底线、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原则的基础上,从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处置行为等6个方面逐一明确容错的情形,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追责问责的同时,进行容错纠错。当事人认为未考虑容错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追责问责机关或者纪检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不加重追责问责。
三要坚持容错纠错并举。注重建章立制防错纠错,当事人应当主动查找失误环节,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及时纠错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跟踪督办,促进纠错整改,尽力消除影响,避免损失扩大。涉及容错纠错问题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相关制度机制,防止重复犯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发现失误和错误后纠错纠偏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批评或者追责。
四要加强对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生根,要明确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充分考虑容错情形,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或者以虚假事实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组织部门要加强跟踪回访,对涉及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正确对待、大胆使用。宣传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让敢担当、有作为在全市蔚然成风,齐心协力,共同打造美好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