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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发布时间:2017-11-01 00:21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庆市委庆发[2005]22号文件,结合潜山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重要性

  1、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作用的重要保证。

  2、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是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委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3、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有利于在党委领导下,协调好各方关系,形成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有利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使政协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4、政治协商内容。政协协商是对全县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主要内容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的重要文件;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调整;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委、县政府领导人的建议人选,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提为正科职务需要公示的政府组成人员人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重要规划以及县域内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改;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等重要问题;其他按规定需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县委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等。

  6、政治协商的程序。将重大问题提交政协协商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作为民主决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在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中着重把握好以下环节:

  (1)协商议题的确定:每年年初,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协商的议题报县委审定后,由县委、人大、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协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

  (2)协商前的准备: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有关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将有关协商内容的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围绕议题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临时确定的协商议题,提前通知政协,并提供相关材料。

  (3)协商会议的召开: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协商的议题和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表明态度,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应到会听取意见。

  (4)协商意见的处理:协商会议召开后,政协要及时整理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方面。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方面应认真研究吸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并适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采纳、办理情况。

  三、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7、民主监督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依法行政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重要“窗口”行业的行风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8、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通过政协会议发言、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视察调研、重要情况专报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召开咨情议政会和委员约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听取党政机关和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领导及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检查、督查或考察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专项工作进行的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应聘担任特约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视察报告送达有关单位一定时间后的跟踪督办工作;政协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有关专栏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9、民主监督的保障。县委、县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对政协和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同级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机制,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党委、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要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10、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本地区政权和组织建设,参与本地区大政方针和地方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本地区重大事务的管理,参与本地区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制定和执行。

  11、参政议政的形式。主要有: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建议案;政协领导、专委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政协组织的大会发言及其他形式的建言立论;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外出考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献计献策;应邀参与党政机关重要决策的咨询、调研和讨论等活动;开展对外联谊和交流等活动。

  12、重视参政议政成果的反馈。党委、政府应认真研究处理政协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提出的重要建议案和重要专题建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研究办理,并责成有关方面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责任人,加强办理督查,加强与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联系,并按时办结答复。县政府可根据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提案办理情况要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对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及委员意见、建议摘编等,党政领导应认真阅示,并以适当的形式反馈。

  13、为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党委、政府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凡中央和上级相关的重要会议、重要精神以及本地区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政府每年年中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重点工作。坚持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按分工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各乡镇政协工委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列席所在乡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安排一定的工作;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重大活动,外出参观考察、招商引资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政协派员参加;党委、政府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决策前,应主动邀请政协派员参与相关咨询、论证、调研活动;对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党政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与政协相应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并规范几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政协机关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4、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县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工作。县委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县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委员意见。政协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视情邀请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要将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15、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县政协党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县委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政协的一些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视情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县内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协委员人选的产生和调整,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应事先征求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

  16、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将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县内各级党校和领导干部培训和教学计划,并作为党政干部考试考学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门和重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协履行各项职能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政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7、重视和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重视政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县政协党组要根据县委总体部署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重视加强县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规定的党内外比例;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县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加强政协机关和乡镇政协工委的组织建设,健全机构、配足编制,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从事政协工作的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形成制度予以长期坚持。重视有关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探索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政协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不断健全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18、不断改善政协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活动经费;逐步改善政协的办公条件,加强政协信息化建设,为政协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19、本《意见》下发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政协办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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