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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政协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01 00:21  点击率:

200746日县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切实发挥县政协常委会的作用,推进县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就加强县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常务委员会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协《章程》和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创建学习型政协。坚持和完善县政协主席会、常委会专题学习和专门委员会以及政协机关的经常学习制度。有计划地举办理论报告会、专题学习会、县情通报会和其他活跃有效的学习活动,推动和引导委员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并坚持自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完善“三化”措施。坚持委员“先进性”,以先进的理论和丰富的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全面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常委会工作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协商议事、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尽责出力。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客观表达民意、民心、民利,勇于开展批评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县政协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参加县政协的会议和调研、视察、学习及其他活动。带头履行委员职责,凡是要求委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头提交提案、建议,发表参政议政意见,做到每年至少参加政协组织的一次学习活动、一次专题调研视察、提出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每届至少提交或联名提交一件有份量的大会发言,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履职质量,发挥政协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三、坚持团结民主,切实搞好合作共事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以及海内外同胞关系,保持和巩固同社会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工作中坦诚相见、相互支持,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协商、合作共事。协商议事中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团结,形成合力。常委会议和县政协各种会议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愿望,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鼓励和保护委员讲真话、讲实话,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和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四、紧密联系群众,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县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各自工作特点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基层实情和群众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制度,通过委员联系,拓宽联系社会的渠道,促进政协工作的落实。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茶话会,听取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自觉端正作风,切实弘扬新风正气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以身作则,珍惜委员荣誉、维护政协声誉,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社会公德,信守职业道德,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工作中勤奋进取,争创优良业绩。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清正廉洁,勤俭节约,不利用职务和政协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常委会推荐和协商人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政协中的中共党员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潜山县政协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潜山县政协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县政协机关内设办公室、专门委员会。

  一、办公室

  为正科级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潜山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建议和建议案、信息等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政协潜山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收集整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反映,编辑、报送《社情民意》、《潜山政协》。

  5、负责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安排的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县政协的宣传和机关职工的学习工作。

  7、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政协工委、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活动。

  8、负责县政协的对外联谊接待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具体工作。

  10、负责县政协机关保密、文档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后勤、财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协领导和上级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协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秘书科、信息联络科、行政科。

  二、专门委员会

  为正科级专门工作机构。政协潜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设置7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研究提出县政协本届和当年提案工作方案。

  ②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协助委员和参加单位、界别组织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重大施政措施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③对政协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④推动和协助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⑤选择重点提案进行专题调查,或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党政有关部门联合督查重点提案办理。

  ⑥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⑦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又好又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方针及有关政策、法律,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经济建设的形势。

  ②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及其他政策、决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③就地方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研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

  ④对常委会、主席会议交付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或协商。

  ⑤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②联系和组织本委从事和热心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委员以及由他们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就计划生育、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组织本委委员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研讨的问题进行讨论或协商。

  ④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服务。

  ②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必要的协商和交流。

  ③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有关各界人士,就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解决。

  ④在统筹安排下,同有关组织、团体联合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以开阔视野,交流信息,以便知情出力。

  ⑤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法制建设的情况。

  ②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就国家和地方法制建设、社会稳定中的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研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就反腐败、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重要内容与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

  ⑤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学习华侨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情况,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事业贡献力量,为祖国和平统一做出贡献。

  ②联系本委委员、少数民族代表和有关人士,听取并反映有关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组织本委委员调查了解国家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侨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协助、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④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交往等活动,为和平统一祖国作贡献。

  ⑤对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付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或协商。

  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要职责:

  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指导方针,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本地区近代、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及对港澳台和海外的史料交流工作,为广泛团结海内外各界爱国人士,促进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同时,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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