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三童委员工作室反映:随着社会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公安机关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了交通环境。但,我市的交通监控设备未设明确的提示标示,许多外来旅游车辆并不清楚监控设备的执法内容,导致驾驶人员心有余悸。
交通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遭民众疑虑,如提示标志不规范、监控设备限速抓拍不合理及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等问题。公安部出台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出六方面要求,但未进行具体规定。新修订并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虽然加强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但未对“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 为消除民众对交通监控设备存在的质疑和规范我市交通监控设备管理,提升我市良好的交通形象。为此提议:
一、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我市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交警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设置不合理的监控设备进行重新布局或调整,对存在争议路段的设备可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合理布局。
二、在交通监控设备立杆处明显位置配置提示标志,明确该设备的执法范围:如限速多少、压实线、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标示该设备检测合格的时间和期限及检测单位名称;标明该设备的管理单位等。明显的提示标志可以提醒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因突然发现监控设备慌忙采取不当措施而酿成事故,从而消除民众对设置监控设备“以罚代管”的质疑。
三、向省交管部门建议制定《安徽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可借鉴江苏、湖南、海南、福建等地做法,制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全省统一标准,规范使用。
四、设立这种“不一样”的交通监控设备,会得到广大司乘人员的好评,极大提升我市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