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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内在动能 共建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2024-02-05 10:28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潜山市创新推进“四宜”特色村镇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乡村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城市建设的思维,没有把“乡土中国”内涵很好地加以利用和发扬。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央7部委联合印发的 《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及潜山市印发的《潜山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提出建议如下:

一、创新模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富农作用。在农村“三变”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从村“两委”分离出来,承担着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的职责。乡村振兴产业为先,需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特产业、乡村旅游等,当前的乡村建设,正是为这些“乡土”产业打下坚实基础。乡村建设很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建设周期短的特点,建议通过制度的设计,采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承接乡村建设项目的权力,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转变观念,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获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是合法合规的。建筑公司参与乡村建设是有利润的,这点毫无疑问,其利润的来源,是财政资金的投入,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获得了利润,同样也是合法的。同时利润留在乡村直接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筑公司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和支配,利润被带走,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利润属于全体组织成员,是集体的收入,资金将留在乡村,用于项目管护和农村公益事业支出,以及“乡土”产业的运营和发展,实现还富于民。而且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自资源流转、资产发包及入股分红等,收入单薄有限,我们需要想办法拓宽乡村的增收渠道。只有收入增加了,村级组织才能集中力量谋发展,才能更好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才能全面振兴。

三、组织调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型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目前,潜山市已经有少数乡村先行先试,取得了成功经验。比如,痘姆乡在省发改委批准的“求芝湾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采用了“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的建设模式,不招投标,由痘姆乡人民政府直接发包给求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他们组织村民自建。村民自建模式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了乡村的内生动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成本、建设时间及施工矛盾显著减少,村集体收入、农民收入及农民获得感显著增多,“三增三减”相关经验获得了省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建议市委组织相关部门到先行先试的乡村开展调研,评估运作机制、管理办法以及风险控制,传承经验,完善不足,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型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强化村民自建的风险防控,并在条件成熟的乡村进行推广,全力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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