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大会发言

亟待加强“四宜”村镇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2-10-28 16:50  点击率:

课题组: 程李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四宜”村镇建设,9月上、中旬,在市政协调研组的组织下,赴市内10个试点村镇、浙江金华市、浙江桐庐县和江苏溧阳市相关行政村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介绍等形式,目睹了我市“四宜”村镇建设现状和兄弟市县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

       一、我市“四宜”初步成效

       我市实施“四宜”特色村镇,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原则,引导村镇推进五大振兴联动,打造“四宜”功能复合的板块经济,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有力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宜”试点为主的项目环潜水河乡村振兴示范区列入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财政局首批试点,一批“休闲康养小镇”、“四季康养民宿集群”、“城郊休闲小镇”、“古村落保护利用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基地”等相继涌现,一幅乡村振兴的美好图景正渐次展开。村镇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群众的幸福指数得到了提升。

       在调研中,我感觉,试点镇村和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是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绩效等工作方面,还要有待探讨与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能按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目前我市“四宜”村镇建设多个试点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但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不相匹配,出现村镇垫付资金或项目等资金现象。如黄泥镇已垫付征地、拆迁、老房回购及勘查设计等项目资金160余万元,实质性开工工程量达到序时进度50%以上;2022年官庄镇“四宜”村镇建设项目序时进度达70%以上,还未预拨项目资金,所用资金都由建设方垫付等。

      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或未参与。从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情况来看,除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参与外,财政资金参与占比达63%以上,依赖财政资金建造项目现象依然存在,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或未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效益难以实现预期,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部分项目序时进度未能达预期。受规划设计变更或疫情的影响,部分项目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如2021年水吼镇天柱村民宿部落之民宿“双创”中心续建(民宿管家)项目,至今未完工;2022年龙潭乡民俗博物馆布展项目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都是在线上交流,线下工程未有实质性进展;黄泥老街特色传统“非遗”社区共享客厅和粉蒸肉工坊项目,施工设计还没最终完成,工程尚未实质性开工;黄铺镇“四宜”村镇建设项目,主要节点提升项目除余花屋外均未启动建设、仍在设计阶段等。

       四是资产形成收益分配未能明确。按照《潜山市‘四宜’特色村镇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入或入股资产“产业达产年份原则上年收益率不低于6%”上缴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目前,部分投入资产产生的收益,上交到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后,全额返还上缴单位。资产属于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资产属于村镇,收益如何分配目前尚未明确。

       我们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围绕项目计划,高质高效推动建设,不折不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

三、下一步建议

       1.加强资金整合,提高保障能力。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思路,加大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保障能力。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在“四宜”乡镇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为项目建设“添砖加瓦”。同时,这其中还有一个群体不容忽视,那就是能人乡贤,以亲情、乡情为纽带,吸引在外能人回乡投资,更多的本村本土的企业家积极投身到家乡建设和投资集体企业中来。

       2.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要始终把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施工,确保项目工程如期完成,及时发挥工程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规范性、示范性、带动性、运营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时建立资产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强化落实村镇管护责任和振兴公司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效益实现良性循环、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实现资产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挖掘资源,彰显不同特色。因地制宜,因村分类施策,培养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镇域范围内优势比较明显,生态较好、生产安全可靠、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推动多业态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强镇、推动产镇融合、产村融合发展,实现自身可持续性自主“造血”。利用我市优质旅游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建跨区域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深度融合。

       4.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收益分配。对于项目建设后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坚持精准使用、公开透明、资金绩效、分类管理的分配原则,规范收益分配行为,合理界定资产收益主体,重点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2年10月14日


Copyright © 2002-2023 政协潜山市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潜阳路368号 电话/传真:0556-8928211
备案号:皖ICP备11020677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402000221号 技术支持:炫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