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县政协十二届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突出政协界别特点,更好地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作用,现根据政协章程和安徽省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界别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界别活动机制
第一条 设立界别活动组。界别活动组原则上根据县政协现有界别设置和界别委员分布情况划分。
第二条 政协潜山县委员会设置七个界别活动组:
第一组 中共界 共青团界 妇联界
第二组 经济界
第三组 农业界 科协界
第四组 教育界 医卫界 文体界
第五组 工商联界 民族宗教界 三胞亲属界
第六组 工会界 社会福利和保障界 法制界 社科界
第七组 特邀界
第三条 实行界别活动召集人负责制。每个界别活动组设立召集人2至3名,其中明确1名为第一召集人。召集人的产生,由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召集人负责组织开展本界别活动组委员活动。
第四条 规范界别活动程序。每年初,各界别活动组拟订年度界别活动计划,并由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开展界别活动前,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开展界别活动后,要及时将活动成果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章 界别活动形式
第五条 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要本着“就地、小型、节简”的原则,做到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一般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届开展1-2次活动。
第六条 界别活动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的对接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
第七条 积极采取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界别活动组的学习交流,帮助界别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界别活动组开展调研视察,注重“少而精、实而深”,既要紧紧围绕县政协年度工作重点,更要突出各自界别特点,充分发挥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
第九条 充分利用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等界别协商主要形式,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就共同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形成意见建议报送党委、政府。
第十条 组织开展具有界别特点优势的送科技、送文化、送医到基层等界别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界别委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章 界别活动成果
第十一条 界别活动组活动实施后,可以通过视察(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反映界别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在县政协有关会议上,有重点地安排委员以界别名义作发言;加大界别提案的征集力度,并择优列为重点提案,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界别重点提案的协商座谈和督办。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界别活动成果的采纳落实情况,并向界别委员反馈。
第四章 界别活动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对界别活动的指导。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分别指导相关界别活动组的活动。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界别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 县政协将界别活动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适时召开活动组召集人会议,研究讨论界别工作,及时了解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界别活动组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 县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界别活动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