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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0-31 23:47  点击率:

  11月中旬,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在郝忠友副主席的带领下,就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委员们针对我县实际,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并经十一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

  自《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三法一条例”)的正式实施后,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正朝着依法规范的方向发展,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制度逐步落实。“三法一条例”颁布实施后,县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开展专门培训、 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据了解,部分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已与职工签订了规范合同,并在劳 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精科、供电公司合同签订率达到100%。2、工会作用有效发挥。近年来,我县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的步伐加快,已有693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共吸纳职工37483名,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都达90%以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各基层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知情参与、协商共决、审议通过和评议监督的权利。2007年以来,县总工会将“双爱双评双促”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五五”普法、安全生产、温暖和谐进万家以及评先评模等活动融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县供电公司在创建活动中荣获“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3、促进就业与执法力度加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基本完成了就业、培训、农民工转移等各项全年目标任务,各项基础工作和基础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强化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以及依法制订规章制度,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全县8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17000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单位达50余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视察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制约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困难和问题。1、“三法一条例”宣传深度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和企业业主虽然熟悉“三法一条例”的具体内容,但没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另外,一些企业职工文化程度低,加上宣传不到位,根本不了解“三法一条例”的内容,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多数企业只与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远低于国有、集体企业,尤其在建筑、餐饮、服装加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性均不高。二是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一些企业自己制订的合同没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中劳动者义务多、权利少,有的合同是“罚款合同”、“霸王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本身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3、职工权益难维护。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拖欠或变相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平时只发生活费,承诺到年终结清全部工资,没有做到按月足额发放。近年来,因拖欠工资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每年年终,因劳资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常发生。二是超时加班现象严重。除少数大型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职工休假达不到规定时间,部分企业职工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且基本没有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是社会保险覆盖率偏低。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安全防护网”,社会的“稳定调节器”。目前,我县只有少数企业为全部员工缴纳了“五项保险”,为数众多企业只缴纳了部分险种,或者仅为少数核心管理层缴纳“五项保险”。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业主认为全额缴纳“五项保险”,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另一方面是一些职工不愿意缴纳“五项保险”中自己提取的那部分,认为工资发多点最实惠。4、劳动保障措施脆弱。一是乡镇保障所工作力量薄弱。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的,人手少且更换频繁,极大影响了工作开展。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编制限制(两机构各一人,均为股级建制),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执法手段十分有限,难以有效监督“三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几点建议

  1、努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不实现充分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县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业总量也稳步增长,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状态并未改变,劳动力素质与就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困难群体、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就业问题非常突出。为此,必须将努力扩大就业、积极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创造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立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与就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就业培训,走抓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路子。  

  2、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关系法制化。劳动合同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的主要依据。建议县政府要及时出台事业单位依法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类用工的特点,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增强劳动合同的可操性。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3、切实加强劳动关系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要开展多层次政策宣讲。建议成立劳动合同政策专家宣讲团,首先对劳动保障部门、国资管理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他们对所属街道、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全县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二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入户宣传。深入企事业单位大力宣传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劳动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4、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协调作用。要积极提高基层工会的组建率,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工会组建率,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尽快实现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全覆盖。县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走向动态,建立劳动关系的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排查和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真正把劳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有编制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制度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加强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建议县政府从我县实际出发,调整充实劳动执法队伍,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高执法监察机构规格。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的培训,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解决处理问题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力度。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由政府及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对违反劳动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惩处,维护法律尊严。 

                    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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