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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古建筑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23:47  点击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日前,县政协副主席汪宗武率文史资料委员会部分委员,深入到源潭、官庄、龙潭等乡镇,实地察看古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并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古建筑保护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一个文物大县,目前全县共有文物保护点232处,其中古建筑保护点43处。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不少古建筑都得到了较好的修复与保护。但总体上来看,发展还不平衡,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保存比较好的,如龙潭乡万涧村的杨氏宗祠、杨家老屋,余井镇田乐村的占庄老屋,源潭镇三妙居委会的洪庄老屋,痘姆乡的方家花屋等;二是保存一般化的,如官庄镇的余氏五世堂支祠­——德馨庄,槎水镇油坊村的徐家高屋、徐家中屋等;三是保存比较差的,如龙潭乡龙潭村的黄家老屋,槎水镇逆水村的储氏支祠,黄铺镇云峰村的李大屋,黄泥镇的孔家花屋,余井镇田乐村的马庄、熊庄、徐庄等。从委员们视察所看到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县的古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不容乐观。

1、文物保护意识不强。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古建筑遭到损毁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维修保护经费不足。目前,我县文物保护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国家文物专项维修费,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后,补助相应的保护维修经费。二是城市建设维护费,我县自2000年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城市建设维护费的1%计提,十年来未做任何变动,仍是每年3万元的额度,已远不能跟上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三是民间自筹,如源潭三妙洪庄老屋,村民自筹资金25万元,将中厅明五暗七进深41的古民居包括两厢至马头墙全部进行了维修;余井镇建军村的余蟹形老屋,自筹8万元,进行了堂轩维修;割肚乡林坂村自筹资金30万元对林家祠堂进行了整体维修;槎水镇油坊村徐家高屋,也自筹资金数万元,对中厅部分层架墙壁进行较大面积的更新检修。但是,这些经费来源的途径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本上都是凭感情和人情,没有保障。民间筹资也只是以家庭为主体,以少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商人献爱心、做贡献,这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由于我县文物分布分散,大多数地处乡村,文物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尤其是一些古墓葬被盗窃和盗掘案件时有发生,且有蔓延之势,相关执法部门深感压力很大。还有一些古建筑目前仍有人居住,他们只使用不维修,使得多数砖木类古建筑的屋面漏雨,条、梁柱腐蚀,墙体断裂;甚至有的村民把古建筑做为堆放柴火等杂物的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古建筑维修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造成古建筑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下降等等,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财富,是精神情感、道德传统、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的载体,也是我们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视察中,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县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一要通过新间媒体,宣传橱窗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例如可以编印一些宣传介绍文物知识及我县文物简介等内容的小册子,分送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来潜的外地游客。二要把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三要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切实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位、抓到位。

2、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一要增加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多年来我县一直是每年安排3万元的文物保护经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文物保护工作要做到“五纳入”,即文物工作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这“五纳入”是国家改进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硬性规定,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建议我县文物保护经费要随着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二要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争取国家的文物保护资金外,还可以通过募捐集资、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也可通过文物旅游开发来推动其维修和重造,通过开发利用促进对文物的保护。

3、加强对古建筑的抢救性保护。我县目前有43处古建筑文物保护点,其中有多处古建筑濒临损毁边缘,亟需进行抢救性保护。一是文物部门要尽快对县内古建筑组织一次摸底调查,对于损毁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古建筑,要在动员发动周边村组群众力量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进行维修保护。二是对那些由群众自发组织进行保护的古建筑,文物部门要加强引导,做到“修旧如旧”,确保维修不改变文物原貌,不影响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三是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对恶意损毁文物、盗窃和盗掘文物的现象,公安、建设、工商、国土、乡镇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协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文物违法案件,确保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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