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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期 关于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6  点击率:
       近期,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官庄镇、余井镇、天柱山镇,实地调研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相关乡镇关于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情况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统战部精心指导和教育引导,市民宗局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宗教工作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取得了较好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相继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和落实乡(镇)、村(社区)两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联系乡镇的市级班子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该乡镇宗教场所第一包保责任人;联系村居镇干和村居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居宗教场所第一包保责任人,每个宗教场所都落实包保责任人,实现管理全覆盖。
       2、注重队伍建设,基层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建立基层宗教工作执法队伍。组织各乡镇统战委员、民宗干事参加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各乡镇均有1-2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主体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配齐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各乡镇均配备1名民宗干事,各村居均配备1名民宗工作信息联络员。三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选优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明确团体负责人工作责任片,落实工作片包保责任,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
       3、坚持依法管理,排查整改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扎实开展问题摸排。严格执行宗教工作各项规定,落实巡查走访、业务指导、信息报告、报批报备等制度,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形态管控、疫情防控、建设管理、活动管理、人员管理等工作,保障宗教场所有人管理、宗教信息畅通及时,依法依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负面舆情。加强联合执法,严防非法活动和外部渗透。加强特定节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保执勤力量,严禁宗教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持续加强对关闭场所的监管,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制度建设、民主管理、道风建设,加大排查督查力度,落实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调研情况表明:自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以来,我市宗教形势和谐稳定,宗教管理成效显著,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整体风貌大有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对宗教工作的重视不够,站位不高,认识有偏差;仍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二是个别寺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组成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三是个别乡镇村级民宗信息员职责尚未明确,未开展上岗专题教育培训。四是个别关闭寺庙监管不到位,有擅自开放的现象。五是宗教人才短缺,个别寺庙没有住持;教职人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年化,整体素质良莠不齐。
       二、促进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委员们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的意见》,织紧织牢“主体在县、延伸在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三级工作网络,压紧压实乡(镇)、村(居)两级包保责任,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行业管理职责,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实现长效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宗教团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人员、财务、活动、安全、档案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解决有人、有资金、有办公场所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力量配备;三是健全完善宗教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宗教人才培养规划,谋划宗教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着力改变宗教人才短缺的现状。四是积极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作用。
       3、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一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平台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法宣传教育与以案释法教育相结合,让宗教法规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自觉抵御境外渗透和极端思想,让宗教在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四有”、和谐寺观创建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等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坚持开展宗教工作干部和教职人员培训。把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校培训计划和乡镇、村干部培训内容;坚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宗教政策理论培训,准确把握宗教各项政策法规,提高宗教工作思想认识,提升法治管理水平。鼓励教职人将宗教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融入到宗教讲经说法中,正确诠释宗教教义教规,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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