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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3期 建议改进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不合理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7-11-01 00:15  点击率:
 

    据县政协委员反映,日前,潜住保[2014]3号文件关于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期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和改进。

    近几年来,我县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体住房难的问题。今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又下达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即潜住保[2014]3号文件),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但《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申请人须为县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将一些不是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排除在外,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这些人同样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尤其是大专院校新近毕业生,待遇更低,买房更难,因此,也更需要政府给予公平机会和条件。这些人单身在城工作,按照现有的规定,既不能在居委会申报,也不能在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成了“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边缘弱势群体。为此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尽快将这些边缘弱势群体纳入申报和候租对象,真正体现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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