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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23-01-09 13:43  点击率:

 

2023年1月5日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国家法”时代。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了2022年度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增强了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咨询92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4件,其中刑事案件194件,民事案件439件,行政案件1件,完成全年法律援助办案计划目标数620件的102.25%,已结案494件,结案率为78%。指派律师见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援助案件224件。

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不足:一是经费缺口较大;二是办案工作流程混乱;三是公检法司各部门对接不流畅,易造成会见难、阅卷难、结案难、执行难;四是卷宗流于形式化,浪费大量纸张;五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对于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是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的难点,往往是解决了从事法律援助从业人员前期启动的办公经费,对于后续的经费支出没有持续的来源途径。现阶段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省以上和市县按1:1分担,存在问题是财政拨款渠道不通畅,缺口较大,经费来源方式受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解决经费问题在于开源,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更要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将社会资源予以最大化的整合,广泛募集资金。

(二)强化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工作对接,规范工作流程。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将法援律师的入库机制与法援案件的评估机制相结合,在指派案件时做到有的放矢。首先,法律援助机构应首先完善法援律师的入库机制,将我市范围内取得律师执业证且从业三年的律师纳入法援律师库,并按照执业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及律师的专业特长对入库律师进行划分。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应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及难易程度进行初步划分、评估,根据案件类型可优先指派给专业对口的律师代理,还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指派,比如经评估后较为简单的案件就指派给执业3年的律师;一般复杂的案件,可指派给执业 5年以上的律师;特别复杂的案件,可指派给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等;还可组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刑事辩护专门团队,根据城乡困难群众申请案件的特点,提供更具专业性、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缩短办案时间,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时确定如下原则: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应优先指派给在本市内执业的律师,在指派案件的数量上可向执业不满3年的青年律师予以倾斜;要求我市每位律师每年最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被指派律师除有特殊情况、特别理由外不得拒绝指派,拒绝指派的情况可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六十条规定报送律师协会并记入对该律师的年度考核中;尽量让同一位律师承办受援人同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减少律师熟悉案情时间,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教育律师以满腔热情提供案卷质量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因义务办案走程序,草率了事。

(三)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及律所办案律师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看守所等部门的关系,为法律援助开绿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常态化加强公检法司机关的沟通协作,常态化探讨,最后落实到行动。比如刑事法援案件“会见难”,要求规定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次数并采取相应措施。又比如针对"阅卷难"的问题,可由检察院与法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检察院将存储刑事案件案卷电子版的光盘随案移送到法院,从而让办案律师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情,把法律援助案件做精做好,避免由于时间紧迫,案情复杂,辩护走过场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对法律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新法律宣传形式,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法律知识,继续开展政法干部下基层、进社区活动。把普法工作纳入单位和部门的绩效考核,用实绩说话,确保真考真评。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通过“小手牵大手”,全面提升全市居民的法律意识。

(五)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建议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常态化旁听庭审、同行评估、质量评查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办案,确保案件高质量完成,全面提升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质量,用高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回馈城乡困难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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